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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8日,重庆一公交大巴车突然驾驶失控,撞击护栏后坠入长江,车上15人无一幸免,包括刚刚放学搭车回家的学生。2018112日,坠江大巴车内黑匣子显示的事故原因公布,车内一女乘客与正在开车的司机厮打,司机对驾驶方向失去控制所导致。事故之惨烈牵系了全国人民的视线和心跳,事故原因也在社会舆论中激起一片愤慨。

20181227日,海南省海口市一公交大巴车上,一女子为了一元钱车费,与正在开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女子抡起一巴掌拍在司机的脸上,这一切都被车内监控拍下。司机立即停车报警,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20195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该女子被以该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两起事件,极其相似,区别在于一个发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另一个没有。事实证明,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可以有多么漠视,对于刚刚发生的悲剧,可以有多么健忘。即使这样恶性的事故,仍然不能够完全起到警示和制约危险行为的效果,单纯指望每一个公民内心自发地吸取教训,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效果是不可能的,关键时刻,还得指望法律出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刑法》的所有469个罪名中,这一罪名有这样的特点:首先,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不论有没有产生危害性的后果,都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不要说海口女子一巴掌,并没造成大巴车出交通事故,甚至都没把司机打成轻微伤,关键在于她动手打的是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决定了一整车人的生命安全,自从每一个乘客登车之时起,素昧平生的人们在一时之间就在这个封闭的、狭小的空间内,暂时性地结成了命运共同体,也代表着,每一个乘客都有使这共同的交通工具安全、正常行驶的责任,有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包括不能去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如果作为了、干扰了,那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主观、客观等要件上,足以构成犯罪,并不一定要产生任何后果。

另外,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很多样,刑法条文仅列举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四种,其实司法实践中这个罪名大量地适用于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破坏交通秩序、危害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安全的情境,扩展开来说,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是没有穷尽的,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实践中,未来也不可能穷尽,所实施的行为不论怎样花样百出,只要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足够的险境之下,两者之间能够建立直接的关联,就可以构成这个犯罪。

说回到海口女子的案件。《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者死刑。女子掌掴司机,司机立即停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应该在三年到十年这个档位,为何判了四年,笔者揣测,重庆大巴坠江事件历历在目,公众心中的伤痛尚未抚平,却有人紧接着为一己之小利,如出一辙地将无辜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发落,不足以交待,此处笔者认为美兰区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幅度是适当的,既惩戒了个人,又警示了社会。

在几天以前,俄航SU1492航班在莫斯科机场迫降起火,部分人员逃离,有41人因火灾而失去生命。根据媒体公布的事故过程,这41个人本来也可以生还的,由于前面的乘客在火灾中还自顾自地拿行李架上的行李,挡住了逃生的通道,短短一瞬间,41条生命被大火吞噬,现场照片显示,逃下飞机的乘客手中拎着行李,惊魂未定地回头看着浓烟滚滚的飞机残骸。

事故刚刚发生,倘若媒体报道属实,那么根据中国法律,笔者认为这些因为拿取自己行李而导致他人丧生的乘客,与前面与重庆大巴司机厮打、掌掴海口司机的乘客一样,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罪名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乃至间接故意杀人等,根据具体事实而定,但其内在的法理是相通的,不论殴打司机还是拿自己的行李,起因都是为维护个人的利益,且可能是合法利益,本无可厚非,但个人的微小利益(公交车费、行李)与别人的生命一起,放在天平的两端,孰轻孰重,公众自有判断,而公众的判断和意志最终凝结成法律,由国家站在天平的中间,衡量两者后作出取舍并予以执行,调整已经失衡的社会利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这是社会的管理者须尽到的责任。重庆大巴的肇事者已经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海口的打人者也将用四年的人身自由来偿还过失,俄航的逃生乘客,相信良心谴责也是远远不够的。

“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不管古今中外,自私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承认,自私本身并不是反义词,正因为人首先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才会殚精竭虑取得各种成就,也划分开人和人之间权利的界限,但如果自私超过了界限太多,以严重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来达成,在不提倡私力救济的现代社会,就只能依靠法律来制约

重庆大巴黑匣子的录像,看似平常的几下拉扯,几分钟十几条生命灰飞烟灭,让多么心肠坚硬的人都不忍卒视。事后,许多城市的公交车上加贴了鲜明的大字标语:“请勿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等,希望逝者安息,更加希望生者在海口判决后能想点什么,自己的利,他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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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澈

闫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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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办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非法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套路贷诈骗案、案值过百万的盗窃案、贩毒案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临场应对经验,曾任外企500强法务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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