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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P2PPeer to Peer,互联网点对点借贷)平台频频爆雷,我承办的善林系某大团队经理仍未结案,近期准备再去浦东看守所会见。

各平台体量不一,像善林这样融资800亿、案发时未兑付200亿算比较大的,到2019年,仍雷声不绝于耳。前些天在陆家嘴和另一P2P平台合伙人聊了甚久,他说,他的判断是这个行业最终将一家不留,我说,我的判断是将寸草不生。或良性清退,或追究刑责,判断一致,但明显我的更有诗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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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兄台的公司因为涉足其他行业,拥有良性资产以及保险在手,所以还是有良性清退可能的。那天取出一张浦东分局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淡定地摊在我面前,向我表示他已经没有多少时间精力考虑个人安危了,接下来唯一重要任务是带领公司现存班底、召回已经离职人员,动用所有资源,倾尽所有可能性,将有兑付风险的窟窿尽可能堵上,然后所有人全身而退,这是他能够做也必须做的。并且,很多投资人是各自的亲友,不使他们受到损失也是他必须承担的义务。

在所有来找我咨询以及商谈刑事辩护工作的非吸案件当事人中,这位兄台有点与众不同,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前后几个小时的谈话中,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理顺有兑付风险产品的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如何才能够成功实现整个公司良性清退,不使任何一个员工或投资人受到牵连或损失,而几乎没有过多向我询问过他本人是否会被收监、可能会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提了两句,一笔带过而已。而从他描述的复杂的资本迷局中,我嗅到了风险的气味,也暗暗为他捏一把汗。

聊到最后,随着谈话深入,他的以上真实意图和主要目的也呈现在我面前,还继续在那说:谁的孩子谁领走,谁的责任谁承担,巴拉巴拉的。我默默平视这位兄台,不再多说,而是拿起他的身份证看了一眼:南京人,居然生日比我还小一点。笔者是北方人,但这个人、这件事,又一次让我明显地感觉到:我们国家知识分子的风骨和气节,上千年来并未失去传承,而且,集中体现在江南的读书人身上。

我理解的所谓风骨和气节,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置个人于度外,原则和底线任凭金戈铁马亦不能撼动,是手无缚鸡之力却试图力挽狂澜的悲壮,宁可押上全副身家性命,也要在史书上留下一笔,我只能用扬州三日嘉定三屠来作比拟。当然P2P行业走到穷途末路主要是其自身的原因,但良性清退也远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希望这位兄台一切安好,也盼望他的公司尽快实现清退,毕竟,谁的耐心都是有限的,一旦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包括他在内,被羁押,恐怕不想爆雷也得爆了。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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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聊点别的,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件事。

通常理解,只有P2P公司才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刑事犯罪,其实并不是这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门槛一点都不高,任何行业都可能涉及,只要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不特定性四个特征,以及以下三个立案标准:

Ø  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Ø  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Ø  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其实金融业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发行业,从历年刑事审判案例数据观察,金融业列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之后,只能排第五名:

 

(图片)

 

从这些高发行业特征可以看出:涉案的要么是债权流转频繁的行业,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要么是融资需求比较高的行业,如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汽车融资租赁行业。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6)粤0304刑初518号刑事判决,认定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贷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帮公司)签订《委托债权流转协议》,由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将经营的车贷等债权,以债权流转、转让的名义,以年化14.5%,并承诺债权逾期回购,委托贷帮公司在其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贷帮网发布,由贷帮网会员认购。

贷帮公司将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每个债权等额分成若干份,并对每个会员购买比例作出限制。截止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时,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向贷帮网会员吸收资金人民币20477218元,造成400余名贷帮网会员本息损失共计人民币12740026元。

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作协议》等,以债权流转、转让的名义,以年化15%18%,并承诺债权逾期回购,委托人人聚财公司在其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人人聚财网发布,由会员按比例认购。

截止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时,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向人人聚财网会员吸收资金人民币15297000元。

第二个例子是不久前和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任教的同学聊天时聊起的,发生在安徽的一起案件。

一个开烟酒专营店的老板,曾经向几名熟人借钱进货,有时熟人手头也不方便,就再由熟人向其他人再借,几年之内因为这种少量资金“倒短,累计向熟人之外的社会上其他人借款超过了30户,因此当地公安认为达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将这位老板立案侦查。

当时和我同学在星巴克聊这个案子,我们都觉得如何突破这30户的界限是个问题,但当事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犯罪主观故意、造成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实在值得商榷。

关于非吸案件,还有很多很多可以说。前不久回老家休假一周漏了一篇公号,深觉罪恶,因此周末补上,下回继续分解。

 

 

作者简介:闫澈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个人公众号闫律说,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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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澈

闫澈

1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办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非法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套路贷诈骗案、案值过百万的盗窃案、贩毒案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临场应对经验,曾任外企500强法务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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