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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题目有点调侃的意思:是事实,确实运用了推理手法找到辩点;有调侃,是读侦探小说的功劳。

手上一起贩卖冰毒案件,上周拿到一审判决,拘役六个月,罚金二千,不会上诉,我也收拾收拾准备归档。案结事了,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人生中极其黑暗的一页算是翻了过去,对于承办律师来说,留下的是思考。

有人说,毒品案件没什么辩点,主要就是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来的,法律法规条文都规定了明确的量刑期间,实务中也有司法机关具体掌握的尺度,对号入座就是了。如果都是这样辩护,刑事律师恐怕要沦为形式律师,走个形式,最终去服刑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这起案件,根据被告人贩卖冰毒的数量,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两次贩卖冰毒,按实务经验来说,正常的量刑应该在一到两年有期徒刑,而最终判处拘役六个月,大大超出当事人期望,案结之时,我发现最有意思的辩点,竟然是运用侦探推理方法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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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黄,被公安机关查出曾经两次贩卖冰毒,其中第二次是在公安机关有目标的抓捕行动中归案的,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下家一把抱住,被抓现行,身上当场搜出一包毒品。毒品犯罪,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沾上一点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后,小黄的母亲辗转找到我,请我担任她儿子的辩护律师。

检察院阶段阅卷,卷宗里有一份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对现场从小黄身上搜出来的一包毒品进行了成分鉴定,结果赫然写着:无常见毒品成分。也就是纯粹的假毒品。关于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贩卖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以前进行过分析,可见,第二次贩毒应该是作为犯罪未遂来处理的,根据《刑法》规定,应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小黄贩卖了两次毒品,第一次贩毒时间在三个月前,毒品早就没有了,那么第一次贩的应该是真毒品还是假毒品,应该是既遂还是未遂呢?这直接影响到小黄的量刑情节,如何寻找切入点,又如何来证明?

 

2

 

根据案卷中其他材料显示,小黄两次贩毒,进货的上家是同一个人,出货的下家也是同一个人,因此我高度怀疑第一次贩卖的也是假毒品,但是如何举证、说理,来说服检察官,是个问题。

案卷中还有一份上海科翎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购买小黄毒品的下家,也是一个吸毒人员,进行了毛发采样检测,结果是:采集的头发总长约10cm,其中距根部3cm段未检出苯丙胺类成分。(苯丙胺在这里指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学名),我感觉这里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切入点,但仅仅是直觉,于是兴奋起来,立即着手寻找资料,如果我能证明距离根部3cm的毛发,能显示吸毒人员最近三个月(第一次贩毒是三个月前)有没有吸食毒品的情况,那就会是重大突破。

找了一圈才想起来,家里放着老法师,干嘛舍近求远?于是直接微信问老爸(原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理化室高级工程师),果然,老爸直接发过来“公安部关于印发《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通知(公禁毒【2018938号),其中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这就对了嘛!距发根部3cm检测出没有毒品成分,就代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吸食过毒品,而第一次毒品交易是在三个月前,倒推一下,就可以得出小黄第一次贩卖的也是假毒品这样一个结论,且有毛发鉴定报告和公安部检测规范作为依据,立即写好《审查起诉律师意见书》寄给承办检察官。

过几天和检察官沟通,这大姐说,我考虑的问题,也正是他们在考虑的,决定采纳我的意见,两次都按照假毒品,也就是犯罪未遂处理。我一听,还得扩大战果啊,既然是贩毒时被抓现行,去年又正式推广了认罪认罚从宽这么一个新制度,那为何不搭这趟车,于是向检察官要求再作一个认罪认罚,这个过程我当时也写了一些心得(链接),刑期再减少10%。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我从德清看守所会见天价盗花案的嫌疑人出来,接到检察官大姐的电话,说量刑期间在5-8个月有期徒刑,我说没问题,明天跟你浦东看守所走起。

 

3

 

就这样,开庭之前我最后去浦东看守所会见了一次小黄,嘱其开庭时穿上长袖衣裤,把为逃避家里让当兵去纹的纹身遮上,以及其他一些庭审时的注意事项。开庭当天,这孩子毕竟还是怕,回答法官的问题声音小得像蚊子叫,但等我发表完全部辩护意见后,感觉法庭气氛还可以,最终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二千,本来他妈妈哭着求我,至少来年春节让儿子出来过年,这样的话国庆节之前就刑满释放了。

小黄的妈妈是个朴素的劳动妇女,告诉我,儿子出事当天晚上,她穿着整整齐齐在沙发上坐了一夜,连续几天不吃不睡,几近崩溃。后来案子出现转机,为表达感谢,给我送了两次土鸡蛋和老母鸡,够我们全家吃半年了。出判决结果后,我打电话通知她,立即在电话那头泣不成声,哎,虽说案结事了,看来小黄出来后我还要找他谈一谈,让自己的母亲承受如此的痛苦,岂是为人子之道?不行的话再吓吓他:这次是捞出来了,下次再犯,我坚决不管。

 

4

 

案子算是絮叨完了,要说的是,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辩点是怎么找到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不喜欢按常理出牌,只要合理合法,从任何角度寻找辩点都是可以的。

我不算侦探小说迷,但福尔摩斯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基本都看全了。70后的童年时代感觉很漫长,因为物质贫乏,生活单调,所以感觉日子过得很慢,那时候的公务员都很清贫,家里藏书有限,所以逮到一本都如饥似渴地看,看无数遍,看到几乎整本背诵下来。

家里最多的是不花钱买的书,老爸单位的内刊(里面有很多案例),他工作用的法医类工具书等等,其中有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不知是单位图书馆的还是他同事借的,只有全集的第一本,收集了三个故事:血字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后来证明,这三个故事也是福尔摩斯系列最精彩的故事。

最喜欢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其中有些场景,好像我当时身临其境,比如福尔摩斯结束伪装,和华生一起回到案发的古老城堡,晚饭后回到高大、阴森、冰冷的餐厅,福尔摩斯秉着忽忽闪闪的蜡烛,用袖子和手臂遮住一张城堡主人先祖遗像的部分面貌,邻居的脸孔一下子从画面中跳出。说实在,当时吓了华生一跳,也吓了我一跳,如此伪装巧妙,如此处心积虑,凶手就这样呼之欲出。

这就是侦探小说的巨大魅力,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在刑事案件中寻找辩点又何尝不是如此。想当年读书不甚起劲,看课外书倒是经常三魂七魄都被吸进去了,所以,和我一样做家长的朋友,我倒建议给孩子多一些自由选择的空间,像同事超哥,就非常超脱,儿子考了倒数第二也仍然淡定,说只要倒数第一不转学就可以了。

说笑了,感谢各位看官听我碎碎念,写公号现在于我已经成为一种仪式,只要有人看,我就继续写。

 

 

作者简介:闫澈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个人公众号闫律说,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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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澈

闫澈

1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办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非法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套路贷诈骗案、案值过百万的盗窃案、贩毒案等,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临场应对经验,曾任外企500强法务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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