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应邀客串了一把“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刑事司法合作培训项目”的讲师,离开外企已多年,只好重拾当年和八国联军斗智斗勇的看家本领。
以前在阿尔斯通公司时,每天下午三点和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工厂的生产、物流、项目部门同事开多头电话会,从商务和法务的角度跟进项目进程。记得为了说服比利时工厂按照中国海关“财关税14号文”重大设备进口清单的要求,重新编制物料清单以获取免税,费了无数唾沫。
其实很简单的问题:不按照中国海关的要求编制清单,就不给免税(17%进口增值税+10%左右关税),但向外国同事解释中国海关为什么这样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却非常之困难。原因也很简单:每个人都习惯基于自己熟悉的环境去理解的陌生环境,当然会出现偏差。
欧洲人骨子里是有点傲慢的,认为希腊和罗马开创了人类文明的辉煌,并且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科技、经济、法律、社会管理多半自他们学习而来,为什么他们要花脑筋去理解中国政府的各种规定?当时我们项目团队那个气啊,背地里骂这些老外是榆木脑袋,但其实并不是他们不聪明,而是各国政府在自己属地范围之内具有排他的、强制的管辖权,也许只有身在中国,亲身涉入到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才会真正明白,为什么理解和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是必须的。
正巧手边有一个日本留学生的刑事案件在办,于是有了这些涉外业务的碎碎念。
(1)
昨天的培训交流是另一番景象,参会的学员都是来自不同国家的同行:
国家 |
职务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律师兼专家助理 |
喀麦隆 |
检察官 |
埃塞俄比亚 |
检察官 |
埃塞俄比亚 |
处长 |
利比里亚 |
警察局长 |
利比里亚 |
警察总指挥 |
利比里亚 |
高级主管 |
毛里求斯 |
副司长 |
毛里求斯 |
国家律师 |
巴勒斯坦 |
司长 |
巴勒斯坦 |
法律研究员 |
菲律宾 |
律师 |
菲律宾 |
狱长 |
菲律宾 |
助理检察官 |
南苏丹 |
准将 |
南苏丹 |
准将 |
南苏丹 |
上校 |
南苏丹 |
中将 |
斯里兰卡 |
国家律师 |
斯里兰卡 |
高级律师 |
斯里兰卡 |
高级律师 |
斯里兰卡 |
高级律师 |
苏里南 |
检察官 |
苏里南 |
检察官 |
苏里南 |
检察官 |
苏里南 |
检察官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总检察长和法务部司长 |
乌干达 |
副司长 |
委内瑞拉 |
美国法律事务协调员 |
津巴布韦 |
主任 |
我准备的讨论课题是中国自2016年开始试点、2018年开始全国施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lea bargaining),也就是西方通称的“控辩交易”。果然中国施行此刑事政策不算早的,听了利比里亚、毛里求斯、波黑、南苏丹、菲律宾几位同仁的发言,各国的类似刑事司法程序不但早已有之,而且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比如,大部分学员说在他们国家是认可控辩交易的,因为节约了警察、检察官去搜集证据指控犯罪的时间,节约了羁押、庭审等司法资源,因此法院愿意在刑期上给予优惠待遇;还有人说,控辩交易经常和刑事简易程序(快速程序)连接使用,以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尽快得到判决;还有人说,在他们国家不需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为他们国家法官量刑的权限是一天到五十年之间,非常惊人;更有甚者,波黑共和国的美女律师说,她们国家的控辩交易已经达到法官可以和被告人协商,用每天支付多少罚金来换取人身自由,直接明码标价,此处我非常想打一个捂脸的符号。。。
真的不聊不知道,比较发现差异,差异带来惊奇,惊奇引入思考,一下午的交流会就在踊跃发言中度过。中间穿插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有位毛里求斯的老兄发言说到直接拿枪打死入室抢劫者,问我在中国会不会被判死刑,我直接告诉他:
We have no gun in China(我们中国没有枪),立马所有人爆笑,其实也没什么可笑的,只是同行之间的默契,会心而已。
结束时,两位南苏丹的哥们找我叽里呱啦说了一通关于贩毒,我开玩笑威胁他们:我知道很多非洲人在广东因为贩毒被抓,结果这俩黑哥们立刻高举双手向我严肃声明他俩没带毒品。后来翻学员表才知道他俩一个是上校,一个是准将。。。
昨天真的度过了非常开心的一下午,让整日奔波于各看守所的我透到一口新鲜空气,交流中还一度出现了抢话筒发言的局面,看来有一天如果不做刑事律师了,我可以考虑去当个节目主持人。
(2)
说回到手边的日本留学生案子。
涉外刑事案件,个人的体会是:其实法律问题不是关键,语言问题也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怎样以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向语言不通、文化有差异的外国人清楚、明白地解释中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
想想看,即使面对一个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中国人,要在短时间内解释清楚公、检、法三阶段的法律程序,分析涉嫌犯罪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刑事处罚等实体法律,并且还要在谈案的个把小时左右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获取当事人的信任,都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更何况面对的是一个外国人。
所以,语言、专业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外国人理解问题的方式和中国人有很大不同,如何以他们能理解的方式去说服,使他们迅速明白所处的具体境况,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能够起的作用,进而建立信任,愿意把自己的事务托付到一个能与之有效沟通的律师手里;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说,能够明白自己委托人的所思所想,可以引导委托人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一步一步取得进展,是中国人就用中国人的方式,是外国人就用外国人的方式,只要能获得理想的办案效果,那么涉外案件也是一样的,没有本质区别。
(图片)
日本留学生的案件,就因为语言和环境的陌生,到我手上已经快要开庭了,而很多必要的工作都没有做,他自己也不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时间不等人,于是当天上午接案、下午法院阅卷、晚上7点分别拿到两名被害人的谅解书,第二天辩护词已经写好,一气呵成。就是这样一个并不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介入,最后审判的结果很可能就大不相同。
(3)
引用一段日本留学生案件辩护词的结语作为结尾吧,不管涉内还是涉外,我总希望一个人的视野和维度尽量广一点,可以在贵州闭塞落后的大山中趟泥趟水,也可以在白金汉宫门前闲坐看鸽子,马上要去英国公干一小段时间,所以提前完成作业,与朋友们共勉:
“综上,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也很真诚,辩护人由衷地希望:中国,上海,不但是被告人****,一个年轻的日本人,喜欢的地方,是他因为做错事受到惩罚的地方,也会以包容的心胸帮助他矫正自己的人生观,并接纳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后的他,希望上海给这个日本青年今后的人生留下一个法制、公正、文明,但又不乏宽厚的印象,这也同时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对****从轻或减轻处罚,使中日两国之间少一点怨念,多一个知错感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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